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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5 00:41:10  浏览:83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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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3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为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一案请示应如何判决的省三字第603号函一件,已由司法部转请本院答复。
照来文所说情况,男方非常疼爱小孩而照顾不周;女子能够照顾小孩。单就这一点来说,要改判把小孩归女方抚养,对小孩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要注意到男方思想不通,把小孩判归女方抚养,男方即要自杀,这就更要慎重处理。我们的意见,可再针对男方的思想情况,着重解释:在该案离婚的判决里,本来是把小孩判归男方抚养的,现在因他事实上难于抚养,才拟改归女方抚养。抚养问题本是有时间性的,在一方抚养中并不妨碍他方对小孩表示疼爱;父子关系仍旧存在,并不因小孩受女方抚养而有所改变。在讲清这些道理后,亦再按男方目前的实际生活,主动地指出他要坚持抚养就会影响到自己的劳动生产和小孩的健康,也绝对不符合他疼爱小孩的愿望。说服的目的是要他了解:把小孩改归女方抚养,是加重了女方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照顾了男方的困难和小孩的利益;对他们父子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如果男方还搞不通,不妨再约定一两年的较短时间,说明在这个期间归女方抚养是暂时的,期满后,男方生活如有好转,对于抚养有了办法,还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考虑变更。此后,如查明男方尚有亲、友、近邻可资信托,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由男方指定代为抚养之人,酌出费用,或因收入不够,由女方酌出费用等办法来予以适当地处理。从以能顾及小孩利益耐心地说服男方,打通他的思想,免去强制执行,不使他发生绝望的错觉为妥。
今后对这类事件,希注意本年1月31日我院和司法部(53)司行字第190号通报中的规定,报请中南分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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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对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王树生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法官为民、务实、清廉和公正、高效司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人民法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法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法官人人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以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法院的需要。制度是法院各项管理的重武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法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改革,总是以制度的发展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制度的发展既是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窗口,又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人民法院的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体会
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通过采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使广大干警筑严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同时,对法院存在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查重处,对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明显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法院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法院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法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章,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审判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法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审判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法院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三)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法院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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