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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批转《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1:12:12  浏览:98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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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批转《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批转《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八日)

 

宁夏、内蒙、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团委,林业厅,水利厅:

  现将《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批转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黄河防护林工程已进入中期施工阶段。六省(区)团委、林业、水利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年施工的经验,研究制定中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黄河防护林,为一九九0年在黄河两岸筑起宏伟壮观的绿色屏障而不懈奋斗。



六省(区)青年黄河
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宁夏、内蒙、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六省(区)在陕西省合阳县召开了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六省(区)团、林、水部门的负责同志、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和沿黄三个地区黄河防护林工程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共有代表54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总结交流了黄河防护林工程施工三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工作,参观了陕西省工程现场,讨论并明确了中期工程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水电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吴书深、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副局长高庆友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一)

  会议认为,黄河防护林工程施工三年来,六省(区)团、林、水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绿化国土、发展林业的政策,实行科学育苗、造林和管理,团、林、水部门高度负责,通力合作,对工程施工实施正确有效的组织和指导,使改革时期青防工程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生态、经济、人才效益一齐抓的格局。沿黄450万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一道,在西起宁夏中卫县,东至山东滨洲市3000多公里长的战线上,开展了大规模的绿化活动。据六省(区)不完全统计,截止今春,工程范围内成片造林面积为361万亩,建设农田林网、控制农田面积为782万亩,种草面积为118万亩,总共植树5亿8千多万株。工程规划成片造林面积为688万亩,现已完成任务的53%。目前,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地段,新的绿地正由点连成片,由片连成线,一道宏伟壮观的绿色屏障正在黄河两岸逐渐形成。各地工程建设同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沿黄地区经济,促进青年和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使工程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山东省把黄河防护林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开发轨道,以此推动沿黄地区的经济振兴。山西工程内已发展经济林24万亩。陕西今春工程内造林15万亩,其中经济林占30%以上。河南、内蒙、宁夏工程内已涌现出一批林草专业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沿黄各级团组织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既作贡献,又受教育,收到了建设青防工程、培养“四有”新人的双重效果。

  总的看,过去三年,黄河防护林工程建设发展是健康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施工中苗木供不应求;有的地方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管护工作未提到应有的位置;中后期工程难度加大,资金不足的矛盾显得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

  会议指出,黄河防护林工程已由初期施工阶段转入中期施工阶段。这一阶段承前启后,能否抓好,是整个工程成败的关键。中期工程建设总的要求是:思想不能放松,工作不能间断,标准不能降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强化措施,突破难点,一抓到底。

  一、分类指导。要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工程基本结束的地区,在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后,要把重点放在管护和后续服务上,力促工程早出成果,多出成果。造林规划要注意河边清障要求,工程进入后期施工阶段的地区,一方面要对已完工地段进行抽查,注意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对未完工地段,要一鼓作气,抓紧施工,做到善始善终。工程尚处于中期施工阶段的地区,要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同时,加强领导,确定重点,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工程推向前进。

  二、讲求效益。效益是工程的生命,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成败。中期工程建设要以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为中心,要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实行片、网、带相结合,草、灌、乔一起上,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要坚持造、管并举,力求施工一段,管护一段,绿化一段。要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把林业科学技术引进千家万户,进一步调整林种结构,因地制宜,扎扎实实抓好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要把工程建设同沿黄地区的经济开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扶持林草牧专业户和联合体,帮助他们实行科学管理和经营。

  三、落实政策。用党的林业政策调动保护青年和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是前期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中后期更要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前期成果的巩固,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后期工程能否顺利完成。落实政策要抓住两条:一是已经施工的地区,要尽快确定林权,抓紧向承包者颁发林权证,签定承包合同书,进行公证工作,运用政策和法律武器保障青年和群众的经济权益。另一条是,正在或准备施工的地区,根据以往的实践,要使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诸如按项目投资,按工程管理;重点扶持工程量大、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工程领导上实行三制,即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落实任务合同制,坚持批评奖惩制;检查验收不以造林面积计算,而以保存面积衡量等等。这些办法对中期工程建设具有借鉴作用,应当予以推广。

  四、适当增加投资。中期工程建设难度增大,适当增加投资,是保证工程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的物质条件。各地应通过多种途径,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要进一步发动青年和群众为工程集资,放手进行开发性生产。各地林业、水利部门可结合营林和水土保持,在经费上酌情对中期工程予以扶持。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工程的投资。现有投资一定要用在工程建设上,不得挪为它用。

(三)

  会议强调,搞好中期工程建设,必须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依靠团、林、水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有力支持,依靠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团员青年的不懈奋斗。

  同前期比较,中期工程更为艰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取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团、林、水部门应该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向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直接挂帅的党政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尤其是涉及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投资等问题,更应提请党委和政府决定,然后组织贯彻落实。

  团、林、水部门要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团组织要把工程建设摆在重要日程,建立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规划精心组织施工。林、水部门要侧重抓好年度施工规划的制定,资金、苗木的筹集,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与此同时,要通过必要的宣传,造成舆论,争取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对工程的支持。

  广大青少年是工程建设的生力军。沿黄各级团组织要把建设黄河防护林作为带领青少年从事四化建设、绿化国土、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先锋作用和突击作用。要收集、整理、积累必要的数据、资料、图片和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生动形象地对青少年进行宣传,鼓励他们率先奋起,顽强拼搏,对贡献突出、符合新长征突击手条件的团干部、团员和青年,应当予以命名表彰。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使青少年从中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不断激发他们绿化黄河、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雄心壮志,满腔热忱地为夺取工程全胜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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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另类风险

杨涛


众所周知,今年4月起中国政坛掀起了一股对官员问责的风暴,官员问责制成为了今年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靓点。从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到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从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到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中央和地方对于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官员开始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了。
人们开始熟悉了问责的风暴下的官员职业的风险,然而,对于官员的另外一个风险可能就不甚了解。这就是违反官场“潜规则”??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而招致的政治受排挤乃至于人身受侵害风险。
这绝非是戏言,君不见,河南省平舆县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在侦查一起涉黑案件时,不听上面的停止侦查招呼,遭到黑社会的保护伞的报复,被迫背井离乡。中共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为了查处自己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来自上头的压力,另一方面还得时时面对黑社会威胁。6年来,他每天不得不身着防弹衣上班。万般无奈之下,他给媒体发信,请求声援。
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今天的某些地方的官场中,“潜规则”比我们能看到的法律规则更有用,违反“潜规则”招致的风险远远比违反法律规则的问责风暴风险大。因为问责风暴下的风险大多只是处分、撤职,且还有地方官场势力的暗中保护,而违反“潜规则”受排挤、无辜背“黑锅”,免职还是小事,很多人甚至人身安全都无法不能保障。在这样的恶劣的政治生态下,一些想为民好事,有心反腐败的官员,不能不去掂量这两种风险的成本收益,“两害相权取其轻”,于是官场可能又多了一个碌碌无为的官员甚至是一个为害一方的官员。
违反“潜规则”招致的风险是官员的不能承受之重。其根源在于官场的“潜规则”积弊已久,其威力远胜于法律的规则。有的法律规则漏洞较大,“潜规则”活跃于法律规则的真空当中;有的法律规则不长牙齿,无法制裁依“潜规则”行事的官员;有的法律规则被执行者置于一边,成为了一种摆设,“潜规则”代替法律规则大行其道;更多的是民众知情权受到限制,无从知晓法律规则是否真正被执行和“潜规则”在实际中被运用,“潜规则”难以成为千夫所指,而且民众也无权决定依“潜规则”行事的官员的命运。有了以上林林总总,我们就不难理解官场的“潜规则”是如何令许多官员“竟折腰”的原因了。
我赞赏黄金高给媒体发信请求声援的做法,“潜规则”是在黑暗中生存,最怕见的是阳光,让“潜规则”在阳光下晒一晒,有益于官场的政治生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让法律规则击溃官场的“潜规则”,让问责风暴的力度加大,让依“潜规则”行事的官员承担巨大的风险,让违反“潜规则”而依法律办事的官员得益。因此,法律规则不能再有空白,法律制裁力度要加大,法律的执行要到位,民众要有充足的知情权,要有决定不合格官员命运的权利,媒体要有能深入官场政治生活进行曝光的权利。只有使违反“潜规则”招致的风险变小、变无,官场的政治生态才能良性发展,官员才能大胆依法行政,民众的福祉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请进来”到“沉下去” 云南打造法官培训新模式
----辗转千里,巡回培训,深入基层,针对实际,数千法官就地培训

唐时华


一、峨山:云南法官巡回培训全面展开

  2009年3月6日,风和日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讲师团全体人员集中在玉溪市峨山县法院举行巡回培训启动仪式,这标志着2009年云南全省基层法院巡回培训工作全面展开。
启动仪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回培训讲师团领导小组组长田成有作了题为《司法的职业化与人民性》的演讲,亲自为巡回培训讲了第一课。

二、巡回就地培训,传统法官培训模式的转变

  由于云南地处边疆,经济相对落后,与发达地区法官比较,基层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适用法律能力还有一定差距。不少法官知识老化,观念陈旧。
  为解决这些问题,据云南高院分管法官培训的田成有副院长介绍,近年来云南高院不断拓宽法官培养、培训新渠道,比如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与武汉大学合办在职研究生班;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每年拿出数百万元用于法官的培训补助等。
  从2008年开始,云南高院对全省法官培训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变传统的统一集中到省会城市培训到组织巡回培训讲师团深入各地基层法院培训,也就是从“请进来”到“沉下去”;变“填鸭”式的法官培训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巡回培训不增加基层法院负担,所有费用由云南高院负担。
  这种培训方式的优势显而易见: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整合了培训资源,节约了基层法院培训经费;提高了基层法官思想道德素养和审判业务技能,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受到了中、基层法院的普遍欢迎。
  2008年4月8日,云南高院在武定县法院首次举行法官巡回培训启动仪式,此后的2个月间,云南高院法官培训讲师团行程5000多公里,辗转于楚雄、临沧、怒江、丽江、迪庆等边疆民族地区的3个中级法院和21个基层法院。参加培训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1143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306人,人民陪审员33人。
  记者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巡回培训的一份通知上看到这样的内容:巡回培训所到的各基层法院,事先必须组织各审判庭书面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培训小组成员作出针对性解答。
  2008年,云南法官巡回培训小组教师在各地交流问题332个,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司法礼仪等各方面。
  在怒江州巡回培训小组的司法礼仪教学结束后,该州兰坪县法院立即制定了礼仪规范、法官文明用语等制度。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王顺贤这样感叹:“在单位就能听到专家的讲课,而且讲的都是我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的巡回培训真是好!”
  同时,在互动交流过程中,通过解答参加培训法官提出的问题,巡回培训教师获得了大量新的信息,对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法官培训、法院调研等工作积累了鲜活的第一手素材。
  在培训过程中,许多基层法院还邀请了当地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这一做法,使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对法院工作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法院获得支持奠定了基础。

三、制度化与多样性的方向

  在一年多的法官巡回培训过程中,讲师团逐步采取了研讨式、座谈式、庭审观摩式等讲学方式。
据了解,下一步,除了面授,培训讲师团还计划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络培训,这样既可以解决工学矛盾,节约培训成本,还可扩大培训的受益面和信息获得途径。
  200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进一步要求,把巡回培训作为法官培训工作的重要部分,加大培训规模和力度。
  一个针对云南及云南法官实际的培训模式正在逐步成型。
  为切实解决好巡回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2009年3月4日,云南高院了召开“巡回培训教学研讨会”,对巡回培训教学内容、方式、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总结、研讨和部署。
  2009年3月6日,随着云南法院巡回培训仪式在玉溪峨山县启动,启动仪式结束后,云南法院巡回培训讲师团3个小组立即奔赴全省6个州市30个基层法院展开巡回培训。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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