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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14:41  浏览:84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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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12月17日,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4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旅游健康安全秩序,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早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春节是我国人民合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是大学生放假回乡和民工返乡的高峰。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克服松劲情绪,完善春节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努力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早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继续贯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今年春节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2004年1月10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非典防控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春节黄金周更须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切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并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必须切实抓好非典防控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非典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在认真落实非典防控措施的同时,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观念,切实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2004年1月12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雪橇、雪爬犁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滑雪、滑冰、冬泳、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滑雪滑冰器械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烟花爆竹施放区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种集会、庆贺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要继续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2004年1月12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和其他障碍,必要时要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同时,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应督促当地的航空、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假日办。
  三、进一步整治和维护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也是促进旅游业恢复与振兴的重要保障。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恢复,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可能重新抬头。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工作,重申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纪律,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2004年1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保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正常高效运转。
  列入全国假日旅游春节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4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要进一步重视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要结合“2004百姓生活游”主题,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健康安全卫生要求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通过做好对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并以此推动我国旅游恢复振兴势头的进一步发展。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2004年1月12日前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综合服务中心(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10-65201010 65122847,传真:010-65201055)。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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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08〕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02年《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试行)》(龙政综[2002]253号)试行以来,在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该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试行)》(龙政综〔2002〕253号)一并予以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

  

  为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管理规定。根据事项的性质不同,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各种办件分类管理如下:

  一、即办件

  (一)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简单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各部门即办件按规定录入办件管理系统,适时分类统计和查询。

  二、承诺件

  (一)承诺件的认定:由1个部门主管,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而无法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龙岩XX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办件内容,各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办理决定;若超过承诺时限,将视为该申请事项已经批准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内部流转,不得要求服务对象传递;办件办结后,向服务对象颁发的相关证照或文件,应在“中心”窗口发放;办件提前办结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服务对象前来领取。

  4、服务对象在接到审批事项办结通知或承诺时限期满,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批件。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联办件

  (一)联办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2个或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启动。“中心”任何窗口接到需涉及二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如: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企业与民办非企业机构设立、酒店、网吧、电子娱乐等经营性营业场所设立及经营许可等]时,应向业主介绍并联审批和重点项目代办制度等服务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心”业务科通报。

  2、“中心”业务科在接到通报后,根据项目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审批科负责人或业务主办联合进行项目了解、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审批指导、政策咨询等;并填写《并联审批项目服务登记表》。

  3、在对项目进行了解和联合初审后,“中心”业务科根据项目情况、急缓程度、业主需求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是否需要组织现场踏勘,需组织现场踏勘的,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中心”业务科应根据项目审批需要,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和联合验收会等。

  4、“中心”统一组织的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和联合验收等原则上应由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和相应专业人员参加;行政审批科长和专业人员无法提出明确审批意见的,应通知分管领导参加。各部门与会人员在会上或现场踏勘时的意见即代表本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5、“中心”业务科综合各部门意见按项目形成《联审会议纪要》或备存《联合踏勘意见表》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人员必须会稿或签字确认,各有关部门审批窗口应认真落实各议定事项。

  6、高效办理,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必须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如遇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或评审的,也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论证或评审,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或论证;需要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的,应一次性提出明确的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通知服务对象并反馈“中心”业务科。因服务对象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承诺时间内,服务对象按要求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后顺延计时。“中心”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一般事项报“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重大或特殊事项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补办件

  (一)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二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未带来的,服务对象承诺可随时提供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按“中心”规定录入办件管理系统《龙岩XX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服务对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补齐材料,三个月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可先作退回件处理,三个月后补齐材料的,按承诺件重新收件。

  五、退回件

  (一)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无法提供;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龙岩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先按“承诺件”或“上报件”收件,在承诺期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有明确退回理由的答复;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按“中心”规定录入办件管理系统《龙岩XX不准予审批决定通知书》或《龙岩XX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决定书》、《龙岩XX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督查股投诉,由督查股汇同有关部门予以裁定。“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办件的办理质量。

  六、上报件

  (一)上报件的认定:上报件是指本级审核后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上报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龙岩XX行政审批申请上报件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窗口的办理时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2、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回复后,各审批部门将材料及时传送“中心”窗口,并及时通知业主领取。

  七、不予受理件

  (一)不予受理件的认定:有下列二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不予受理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二)不予受理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认定,认定为不予受理件后,应当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属第二种情形的,还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十、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浅谈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必要性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美国作家辛克莱于1906 年发表的纪实小说《丛林》就曾对资本家工厂里令人毛骨悚然的食品生产过程进行过生动的描述,该书一经出版就在当时引起轰动,美国第 26 届总统西德•罗斯福收到了全国各地寄来的许多本《丛林》,各界人士都希望总统关注美国食品卫生。
  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众的食物消费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升级时期,随之而来的食品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食品种类,刺激着人们的消费,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是“有啥吃啥”,那现在完全可以说是“吃啥有啥”。
  但是,我们在过嘴瘾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来,国内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已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最近几年,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尤其是最近出现的双汇瘦肉精、地沟油事件,再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现状堪忧,更加凸显了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必要性。
  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已严重危害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安全的食品因其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及物质,进入人体后会引起各种不良的化学反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尤其是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来说,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而影响终身。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食品是人们维持日常生活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必备要素,因此如果连日常的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那么必然会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对生活质量的满意度降低,消费信心下降,甚至会引起人们对整个社会安全的恐慌。
  最后,食品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由于我国食品企业受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与某些已经成为我们贸易伙伴的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在很多方面都不能满足这些发达国家的要求,这就使我们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同时也深受“绿色壁垒”阻隔之苦,直接导致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 2007年韩国因为在我国的水产品中发现了未经许可的抗菌化学物质,禁止我国多家水产养殖企业向韩国出口鱼类等水产品,这样的现实让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又一个新的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
  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高对外贸易食品的竞争力,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来缓解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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